1.大學部學生(1~4年級)-
(1)教育學程課程:含中等及小學教育,且係指經甄選取得教育學程專班學生身份者,非指教育學院師培系學生。
(2)暑期課程
(3)重修專班課程
(4)進修學士班課程
2.大學部延畢學生(5年級以上)-
除前述課程應繳納學分費外,延畢生在學期內係依修習總學分數定其應納學分(或學雜)費:
(1)壽豐校區學生及97(含)學年度以後入學之美崙校區學生-當學期修習學分在4(含)學分以下者(含零學分),繳納學雜費四分之一;修習學分達5學分以上,8(含)學分以下者,繳納學雜費二分之一;修習學分達9學分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
(2)美崙校區96(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9 學分(含)以下者,僅須繳納學分費。修習10學分(含)以上者則須繳全額學費與雜費。
(3)研究所(含在職專班)學生-修習各類課程皆須繳納學分費。
3.選修生(指依校外人士選修學分、學程辦法選修課程者)-修習各類課程皆須繳納學 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