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我國的組織改造並非從零開始,在93年6月就已經完成「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基準法)的立法作業,97年5月政黨第二次輪替,行政院於97年7月21日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最後在打造「精簡、彈性、效能的政府」之願景下,對於行政院的組織重建採下列原則進行。 (一)政府核心職能仍賡續運作,提供人民持續服務。 (二)因應政府新興業務需求增設相關新部會,以回應人民需要。 (三)務實維持性質特殊機關之功能,以展現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之最佳設計。行政院在傾聽各界意見後於98年3月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雖然,行政院組織改造係屬行政部門內部的改革作業,但是,改革的結果將會深深影響人民生活的方式,因此,推動組改的過程中,各種配套措施都必須更加審慎研議。本次東區座談會舉辦之目的,係藉由徵詢在地意見以及學界、社會各界意見,針對其專業領域,提供相關的理論依據及各國政府改造成功之經驗分享,協助政府瞭解從事組織改造時應注意之問題及可行的配套措施,以順利推動政府組織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