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至3/14週五12:00前開放申請】校友總會獎助學金
一、校友總會獎助學金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二、依規定本院至多可推薦二名。
三、推薦資格: 1.大學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生(若未順利畢業,獎勵將追回)。 2.畢業前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均達CPA3.7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請優先推薦"身心障礙"及"家境清寒"者); (1)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參與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2)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3)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者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
四、由於全院僅能推薦二名,本院依照慣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五、開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3月14日(五)中午12:00前為止(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院辦公室時間為準),每一學系至多可推薦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且該生須具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身分(特別希望是會出席畢業典禮的同學),為免浪費名額,請申請人務必配合。
六、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繳交,其中2、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第4項不強制)資料請準備1式12份,其中1份正本使用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除申請表及推薦信外,其餘資料可使用影本並以A4雙面印出,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且勿裝訂);其餘11份提供影本(影本部分請全以A4雙面印製,同樣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但請使用釘書針釘妥)。 1.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繳交影本即可。 3.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4.其他特殊資料(如師長推薦信等)。
七、以上若無學生自薦,將由系所主管視情況推薦之。
八、「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勵母校傑出畢業生實施辦法」如附件。
九、審查完畢後,將由當選人所屬系所撰寫並提供學院推薦函;另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111.09.08修訂」(如附件),獲獎人須加入校友總會(當選當年免繳會費),因此屆時將請當選人繳交入會申請書後一併送出。
公共行政學系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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