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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行系113-1五年修讀學碩士學位(3+2)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3.11.29(五)截止
  • 申請資格:

 於大三下學期起(含大四學生),已修畢含通識應修畢業學分達二分之一(含)以上者可提出申請,經本系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錄取成為準研究生。

  • 繳交資料:

 申請書(必繳)、歷年成績單(必繳)、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選繳)。

  • 申請日期:

 113年11月29日(五)截止。

  • 送件方式:

 請將申請書(簽章完成)連同歷年成績單、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等送系辦。

  • 如何五年修讀課程:

 於大學期間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得申請抵免,最快可五年完成學、碩士學位。

  • 鼓勵修讀、優點如下:

* 於大學期間修讀碩士班課程,免繳碩士班學分費。

* 修讀本系碩士班課程,成績 B-(或七十分)以上,得全數認抵免,不受二分之一以上限制。若碩士班課程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每學年至多五名準研究生,於大四期間學雜費減半收取,惟需先繳交全額學雜費;待錄取本校碩士班後,就讀碩一時申請退費。

* 成績優異者另依本校優秀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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