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辦理本系大三以上同學總結性評量,以及讓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同學有練筆與模擬考機會,本系將辦理政治學、行政學、行政法等科目之勵學測驗。
二、考試日期及科目:
考試日期:113 年 5 月11 日(六)08:2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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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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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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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入場
08:30-09:40 考試
08:50 不得入場
09:20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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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概要 (1小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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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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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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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5 入場
10:00-11:30 考試
10:20 不得入場
10:50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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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1小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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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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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休息(11:30-13:00) 人社二館 D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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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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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入場
13:05-14:05 考試
13:25 不得入場
13:55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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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法政知識(涵蓋憲法、比較政治政府、兩岸關係)(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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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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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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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入場
14:25-15:25 考試
14:45 不得入場
15:15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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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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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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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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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入場
15:45-16:45 考試
16:05 不得入場
16:35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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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概要(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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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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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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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0 入場
17:05-18:05 考試
17:25 不得入場
17:55 可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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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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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二館
A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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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考人員名單及考科對應表如附件。 四、各科考試題庫、範圍及說明均如附件。五、考試須知:
-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之答題卷應試;考生就座後不得翻閱試題本或試題卷,應以目視方式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正確無誤。
- 考生應攜帶學生證或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供監試人員查驗,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者,取消該科考試資格。
- 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手機、手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考試開始鈴響後,試場內若有考生任何物品發出聲響時,該科成績不計分。
- 考生有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者,該科成績不計分。
- 每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即可入場。
- 考試開始鈴響即可開始作答。
-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 考試開始 50 分鐘後可交卷離場。
-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違規者該科成績不計分。
- 考生離座(含站立)後即不得再修改答案。
- 每節考試結束後,試題本及答案卷應交予監試人員,違規者該科成績不計分。
- 考試結束後,預定於一個月內寄發成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