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11週一12:00前開放申請】112學年校友總會獎助學金
一、校友總會獎助學金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10,000元,於畢業典禮時頒發。 二、依規定本院至多可推薦二名。 三、推薦資格:
(1)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參與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2)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3)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為優先。 四、由於全院僅能推薦二名,本院依照慣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五、開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3月11日(一)中午12:00前為止(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院辦公室時間為準),每一學系至多可推薦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且該生須具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身分(特別希望是會出席畢業典禮的同學),為免浪費名額,請申請人務必配合。 六、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繳交,其中2、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第4項不強制),資料請準備1式12份,其中1份正本使用申請表及師長推薦信(除申請表及推薦信外,其餘資料可使用影本並以A4雙面印出,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且勿裝訂);其餘11份提供影本(影本部分請全以A4雙面印製,同樣依照上列資料順序排列,但請使用釘書針釘妥)。 1.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1份正本、11份副本)。 3.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影本)。 4.其他特殊資料(例如師長推薦信正本等)。 七、以上若無學生自薦,將由系所主管視情況推薦之。 八、「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勵母校傑出畢業生實施辦法」如附件。 九、審查完畢後,將由當選人所屬系所撰寫並提供學院推薦函;另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校友總會獎助學金設置辦法111.09.08修訂」(如附件),獲獎人須加入校友總會(當選當年免繳會費),因此屆時將請當選人繳交入會申請書後一併送出。
公共行政學系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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