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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制(學、碩、碩專)每學期選課課程學分上限:

 

※學士班大四以上不得低於2學分、沒有上限。

※學士班大三沒有上限。

學士班一、二年級上限26學分(含輔系、副修)。但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或雙主修可另計。

※碩士班不得超過12學分。

※碩專班不得超過1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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