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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補助】110年教育部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徵件
110年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開放申請,請有意申請教師於110/02/28前寄送申請資料至國際處國合組(ice@gms.ndhu.edu.tw)。

一、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三、選送對象:限本國籍學生,不包括在職專班生,就讀一學期以上。

四、實習期間:學生於國外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赴印尼者,不得少於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交通。

五、補助額度:
1.學海築夢計畫,由教育部核定本校總補助金額,由本校訂各子計畫補助金額;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各計畫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2.每人補助額度,應至少包括一張來回經濟艙機票,另得包括生活費;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3.每計畫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

六、相關期程:
1.申請期限:110/02/28前向本校國際處國合組(ice@gms.ndhu.edu.tw) 提出申請
2.補助公告:110/05/31教育部公告補助結果
3.出國手續:最遲於111年10月31日前辦理出國手續
4.計畫結案:回國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

七、計畫主持人注意事項:
1. 計畫執行內容由主持人規劃,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
2. 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 計畫主持人應為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專任或兼任教師。
4. 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5.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期間應保有學校學籍。
6. 鼓勵選送原住民學生及新住民(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子女。

八、申請資料:
1.文字書寫表格(word檔)
2.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掃描檔)

九、計畫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校內簡章及教育部計畫補助要點。

https://announce.ndhu.edu.tw/mail_display.php?timestamp=161172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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