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1.列印註冊繳費單(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2.學生進行就學貸款申請登錄作業(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3.學生到臺灣銀行臨櫃(或線上申貸)辦理對保手續。→4.將已對保之就貸申請資料現場繳交(或寄送)回學務處生輔組。→5.學期初貸款不足學生須於開學二週內補繳差額費用。→6.財稅中心查核結果BC級學生及放棄貸款學生填寫切結書。→7.台銀債信查核有異學生需進行補正(補繳費)作業。→8.台銀核撥貸款到校並經學校結算:仍有貸款不足者須補繳費,多貸金額符合貸款規定者辦理退費事宜。 一、 申請收件期間:110年 1月20日(週三)起至2月5日(週五)止。 二、應繳交資料: (一)同一學制第2次(含)以上申請就學貸款且成功撥貸一次以上之學生: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1)臨櫃申請者: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線上申貸者:申請書應有線上申貸專用章之的戳記,且申請人須簽名或蓋章。 2.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以A4大小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列印之109-2註冊繳費單1張。 (二)同一學制初次申貸之學生:【含109-2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及寒轉生】 1.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正本: 須至臺銀臨櫃對保,申請書各聯須蓋臺灣銀行收件戳章,且申請人及保證人皆須簽名或蓋章。 2.註冊繳費單1張(A4格式):【請勿裁剪以A4大小完整繳交】 臺銀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列印之109-2註冊繳費單1張。 3.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存摺影本1份(A4格式):【請勿裁剪以A4大小完整繳交】 (1)存摺上之戶名應為學生本人姓名,且存摺影本之帳號及戶名要清楚可辨識。 (2)如銀行存摺上無分行名稱及代碼時,請於存摺影本空白處註明。 A.郵局帳號:局號(7碼)+帳號(7碼),共14碼。 B.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中文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3)如學生本人無郵局(銀行)帳戶時,請於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左下方空白處註明「學生○○○無任何郵局(銀行)帳戶」並簽名蓋章。 (三)低(中低)收入戶證明: 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但未申請109-2低(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學生必須繳交。 三、繳件方式: (一)請將上列應繳交資料(依序排列,勿裝訂)於110年2月5日(週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已登錄未對保或已對保未繳件者皆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寄件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王文和先生 收 四、臺銀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應注意事項: (一)台灣銀行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在就學貸款入口網登錄貸款金額時,須逐一依據貸款項目填寫貸款金額,請同學配合依據本學期註冊繳費單上項目金額逐一填寫。 (二)教育部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放寛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擔任條件,可由法定代理人1人或適當成年人1人擔任保證人。 (三)申請學雜費減免學生:應以減免後之學雜費金額辦理就學貸款。 (四)臺銀「線上申貸」已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辦,請符合條件同學多加利用。 (五)本學期入學之研究所新生因尚未選課,繳費單上之學分費為0元;如要將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可於登錄就貸系統時,將15學分的學分費加上學雜費基數之總金額填入學雜費欄位中即可。 (六)本學期復學之研究生因尚未選課,學分費亦為0元;如要將修讀科目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請先聯絡出納組黃小姐(03-8906364或分機6364)於「就學貸款可貸金額」欄位增加學分費金額,並於登錄就貸系統時,將學分費加上學雜費基數之總金額填入學雜費欄位中,再至臺銀各分行辦理就貸對保。 (七)註冊繳費單中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 =【應繳學雜費總金額】-【無法貸款項目金額(如住宿保證金、宿舍網路使用費、鍋爐使用費、鍵盤維護費等)】+【書籍費3,000元】+【109-2研究所新生預先列入15學分之學分費】。 (八)需申請就學貸款「住宿費」項目之同學: 1.109學年度已申請校內住宿者:依註冊繳費單中住宿費金額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2.109-2新申請校內住宿者:如校內住宿相關費用未列於註冊繳費單時,請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3.校外租屋者: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可自行登錄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九)已辦理就學貸款後仍需現金繳交相關費用之情形如下: 1.學期初:如貸款金額小於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時,即會產生就貨差額費用須補繳,請同學於開學二週內(3月5日前),自行下載繳費單完成就貸差額補繳手續。 2.貸款金額未包含加選學分費時,須自行現金繳交加選學分費金額。 3.臺灣銀行核撥貸款並完成結算後: 如貸款金額小於本學期應繳學雜費總金額( = 註冊繳費單應繳金額 + 遞補住宿費 + 加退選後新增之學分費)時,則需於生輔組通知後自行下載繳費單至總務處出納組以現金繳交就貸結算差額費用。 (十)如因申請減免或退選學分費等原因而產生之多貸金額,在臺灣銀行核撥就學貸款後,學校即依規定將多貸金額辦理溢貸退款,待學校收到台銀函覆溢貸退款產生之收據後,即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同學領取。 五、受傳染病疫情(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學生,申貸生活費相關規定: (一)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二)申請流程: 1.學生下載列印「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簡稱生活費證明)填寫,同時準備生活費證明表格所述之109年1~12月受疫情影響之相關證明文件。 2.於申請就學貸款前,將填妥之生活費證明、佐證資料及回郵信封(貼掛號或限掛郵資),親送或郵寄學校審核。 3.學校審核確認通過並核章後,依學生所附之回郵信封寄回給申請學生。 4.學生收到審核通過之證明後,即可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台銀分行對保。 5.學生至台灣銀行完成對保後,依學校規定期限(2/5前)將對保資料郵寄或親送學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辦理即可。 六、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6.php)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文和先生,電話:03-8906221,傳真03-890012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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