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09/12/28-110/1/15申請109-2轉系所注意事項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109-2系所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第一志願轉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 (一)學生提出下一學期轉系、所、學位學程申請:109/12/28-110/1/15 (二)不需要看本學期成績單的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110/1/18-1/25(僅生科系、物理系、歷史系、臺灣系、族文系) (三)需要看含本學期成績單的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1/28-2/2 P.S.配合本校教師登錄109-2學期成績至1/27截止(統一寒休日需等人事室公告),教務處註冊組預計1/28(週四)上午計算好當學期成績GPA,1/28下午列印學生申請的學期或歷年成績單送交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 (四)若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不同意,改送第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2/3-2/5 二、申請流程 (一)學生填妥轉系所申請書(公告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表單下載中)及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要求需準備書面資料(請先洽詢該系、所、學位學程),先送交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士班需要經過導師會談並簽章) (二)若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要求當學期成績證明時(分學期及歷年),可先填妥「證明文件申請單」(公告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表單下載中或親自到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填單,再至行政大樓一樓中小企銀繳費,一份20元),最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第三櫃台填成績單紀錄表收件 (三)教務處註冊組將於1/28下午列印學生申請的學期或歷年成績單送交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 (四)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完成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後,教務處註冊組彙整轉系、所、學位學程名單公文陳判後,公告於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中(僅公告同意轉系、所、學位學程之名單,不同意部分將不會公告) (五)請同學先繳原學系的學雜費,日後出納組會請學生多退少補 (六)獲准轉系學生須於109-2加退退期間再辦理加退選 (七)學生自行決定是否補發轉系後新系所的悠遊學生證(一張220元) P.S. 1.若學生先想知道第一志願轉系、所、學位學程之結果,請於2/2以後再電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但若系、所、學位學程尚未送達將無法查詢)。 2.若學士班學生已上傳畢業課規年,獲准轉系、所、學位學程後,教務處註冊組於110.2.18前(因2/10-2/16春假)設定轉系後將自動取消學生原上傳課規年的設定,請轉系生重新上傳新的畢業課規年。 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3-890-6112~6117 教務處公告網址: https://aa.ndhu.edu.tw/files/14-1006-153154,r1064-1.php?Lang=zh-tw 附申請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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