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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宗燦獎學金自即日起開放申請至9月18日(五)17:00截止
一、有意願申請且符合資格的同學,請在9月18日(五)17:00之前將申請資料送到系辦,經過本系甄選後推薦一名同學至院辦(若無學生申請得由本系主動推薦),並由人社院遴選全院2名學生受領宗燦獎學金(須經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二、申請資格如下(均須符合,其中第2項二擇一):
1.本校在籍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班)。
2.具備「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二擇一)。
3.前一學年平均成績達GPA3.0以上、操行成績二學期均為甲等以上、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者。

三、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檢附,第4~5項依適用之申請資格檢附(「家境清寒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檢附第4項、「家庭遭遇變故致經濟發生困難者」檢附第5項),第6項不強制。
相關資料請準備1式12份(1份正本,11份影本):
1.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前一學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獎懲紀錄)。
3.家庭成員每人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家庭成員每人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經與秘書室確認,係指申請人國稅局報稅資料內之所有成員,與父或母,或父母合併報稅之各類所得清單。碩、博士研究生單獨報稅者,則請出具個人報稅各類所得清單;應提供財產歸屬資料人員亦同前述說明,財產歸屬資料可至國稅局查詢。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說明書(經導師核章或提供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其他補充資料。

**檢附資料請以紙本(均印成A4規格直式橫書,逐份以釘書針裝釘)
宗燦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申請表如附件

公行系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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