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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108學年度「校友總會獎助學金」申請 (4月8日中午前)
開放學生主動提出申請者
一、108學年度起,針對學士班畢業生新增了「校友總會獎助學金」項目(獲獎者獎勵包括獎狀及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畢業典禮時頒發)。
二、108學年度依規定本院至多可推薦一名
三、推薦資格:
1.大學部108學年度第2學期的畢業生(一定必須要能順利在本學期畢業的才行,不然如果最後沒有順利畢業,獎勵會追回喔!),但是不限定是學士班幾年級同學(例如學三但是提前在本學期畢業者也可以,或者是大五含以上的同學但在本學期畢業的)。

2.畢業前各學期之平均成績均達CPA3.7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懲戒處分。

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在校表現傑出或熱心參與校內外服務,有具體事蹟者。
(2)曾參加國內外競賽、創作、論文發表或展演,榮獲佳績為校爭光者。
(3)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期間克服自身障礙努力向學者或家境清寒刻苦自勵好學不倦者。

由於全院僅能推薦1名,本院依照慣例開放各系提出推薦人選,並檢附相關資料,若獲推薦人總數大於本院可推薦總數時,將由本院各系所主管審閱資料並進行投票決定之。

本院開放推薦時間為自即日起至4月8日(三)中午前為止(逾時恕不候,以紙本資料送達院辦公室時間為準),每一學系(包括法律學士學位學程)至多可推薦一名優秀應屆畢業生參選,且該生須具於108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身分(學務處有強調,特別希望是會出席畢業典禮的同學@@),為免浪費名額,請各系所務必切實配合。

檢附資料如下(第1~3項務必繳交,其中2、3項即為推薦表要求之檢附文件,第4項不強制),相關資料請準備1式11份:
1.校友總會獎學金申請推薦表(如附件)。
2.被推薦人之歷年成績單(含班級排名證明),可繳交影本即可。
3.符合申請條件之證明。
4.其他特殊資料(例如師長推薦信等)。

四、以上若無學生自薦,將由系所主管推薦之。
公共行政學系 敬啟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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