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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總結性評量課程申請送件時間:4/11~4/20
一、申請對象:學士班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

二、指導老師:自即日起可以開始找指導老師洽談,請事先以e-mail跟老師約時間,並注意禮潔。

三、送件時間:109.4.11(一)起至109.4.20(一)止。(附總結性評量課程申請表)

四、實施方式:總結性評量課程包含「機構實習組」、「勵學測驗組」及「專題研究組」,學生可自由選擇其中任一組以作為總結評量方式。
(一)機構實習組:學生應於擬定之實習時間前一個月繳交「實習申請書」及「實習機構評估表」,陳述實習工作內容與要求,送交系辦備查。
(二)勵學測驗組:考試時間暫訂於五月,確定時間另行公告。
(三)專題研究組:學生需於四月最後一週完成口頭報告,並於口頭報告前 14 天繳交「口頭報告申請表」。

五、檢附:
總結性評量課程實施辦法
總結性評量課程申請表
實習申請書
校外專業實習機構評估表
口頭報告申請表

公行系辦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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